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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谨描绘“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工笔画”

2019.12.12 10:20:40  来源: 中国税务报   作者: 管理员   字体:【
【导读】2019年4月18日~20日,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召开,85个国家(地区)和16个国际组织的300多位来宾跨越千山万水,齐聚浙江乌镇,共同擘画“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的美好画卷。

廖体忠(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


2019年4月18日~20日,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召开,85个国家(地区)和16个国际组织的300多位来宾跨越千山万水,齐聚浙江乌镇,共同擘画“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的美好画卷。一周以后,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在北京召开。习近平主席在高峰论坛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明确指出:“我们将同更多国家商签高标准自由贸易协定,加强海关、税收、审计监管等领域合作,建立共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 召开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签署《“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也因此成为税务部门向高峰论坛贡献的重要成果之一,成功开启了“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收合作的新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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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的演进


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是由国家税务总局发起的、迄今为止由其举办的参与方最多、规模最大、国际关注度最高的一次高级别多边活动。这一全球税收合作发展的里程碑事件其来有自,并且日新月异,前景光明。


2013年秋天,习近平主席在出访哈萨克斯坦和印度尼西亚时先后提出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历史定格了这个永恒的瞬间,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到落地生根、持久发展,6年多来,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越来越深入人心,越来越富有魅力,也越来越受到全世界的认可和接纳。


数据看似抽象,却充满张力。6年来,中国同“一带一路”国家贸易总额超过6万亿美元,对“一带一路”国家直接投资超过900亿美元,“六廊六路多国多港”的互联互通架构基本形成,一大批合作项目落地生根,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各项成果顺利落实。“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成功实践,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搭建了新平台,为世界经济增长开辟了新空间。共建“一带一路”倡议虽源于中国,但机会和成果属于世界,已经成为最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最大规模的国际合作平台。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的主旨演讲中明确提出,商品、资金、技术、人员流通,可以为经济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和广阔空间。税收变量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不容小觑。有效的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有利于促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商品、资金、技术、人员流通,柔化税收矛盾,黏合税收分歧;同时,作为提高发展中国家税收征管能力的重要载体,对于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增强各国内生发展动力具有重要意义。有鉴于此,2018年5月14日~16日,由哈萨克斯坦国家收入委员会、中国国家税务总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OECD税收征管论坛联合主办的“一带一路”税收合作会议在阿斯塔纳举行。来自49个国家税务机关、4个国际和区域组织以及5个学术机构的252位代表参会,就四个税收主题,即税收法治、纳税服务、争议解决以及能力建设展开讨论。各方认为,有必要加强“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的合作与协调,并倡议建立“一带一路”税收合作长效机制。


为落实阿斯塔纳倡议,2018年9月26日~28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和哈萨克斯坦国家收入委员会在中国扬州共同主持召开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工作组会议,来自22个国家(地区)税务机关和2个国际组织和学术机构的共35位代表参与了构建机制的讨论。会议取得丰硕成果,所有参会人员均表示愿意参加机制,并共同起草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


此后,国家税务总局分别与老挝、柬埔寨、俄罗斯、哈萨克斯坦、希腊、意大利、新西兰、新加坡等国家的税务主管当局以及OECD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相关负责人开展双边沟通,根据代表们的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备忘录,并向更多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发出邀请,得到各方的积极回应。正是这些扎实细致的前期准备工作,为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的顺利召开以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成功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特色


迄今为止,全球已建立数十个税收合作机制,比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征管论坛、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非洲税收管理论坛、欧洲税收管理组织等,它们在推动税收合作、促进生产要素跨境流动方面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与之相比,“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自有其独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登高望远,顺时应势


瞻望世界形势,虽然和平、发展、合作、共赢的时代潮流更加强劲,但孤立主义、保护主义抬头,逆全球化暗流涌动,全球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并未得到有效解决。与此同时,由于受到智能制造范式和数字化经济的全面影响,全球价值链在流程长度上均出现了收缩和集中,由此引发了全球投资、贸易结构和产业链的急速变革,传统的全球化动力已然减退,急需注入新型动力,提供新型机制。“一带一路”倡议正是在此背景下,中国致力于构建公平合理的国际经济秩序、改善全球经济增长乏力而提出的“中国方案”。


税收无疑是这一“中国方案”中不可或缺的一环。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深入推进,税收环境越来越成为沿线经贸环境的重要体现,税收便利越来越成为经贸便利的重要保障,税收合作也越来越成为经贸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和平合作、开放包容、互学互鉴和互利共赢为核心元素的丝路精神为指导,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税收领域的政策沟通与征管合作,既是对跨境投资者关于消除税收壁垒、提高税收确定性、加快涉税争议解决、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等诉求的积极回应,更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参与全球经济和税收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推动完善全球经济和税收治理体系的顺时应势之举。


硕果累累,应者云集


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正是由于“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切中了时代脉搏,回应了各方关切,故一经提出,便应者云集。来自85个国家(地区)的税务机关或财政部门的行政长官、16个国际组织以及多家学术机构和企业代表出席了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其中,34个国家(地区)的税务部门作为理事会成员、22国家(地区)的税务部门以及国际组织作为观察员、19个国家(地区)的税务部门作为联盟成员、14个国家(地区)的税务部门以及国际组织和学术机构作为联盟合作方,共同签署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谅解备忘录》。此外,11位世界知名税务专家被任命为该机制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值得一提的是,部分国家在参加了论坛第一天的讨论后深受振奋和鼓舞,主动提出加入合作机制的意向。论坛结束后,很多国家咨询如何加入这一合作机制,推荐专家担任咨询委员会委员,或者告知本国完成加入机制的国内审批程序相关进展。


独行快,众行远。“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秉持了共商、共建、共享原则,顺应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对加强税收征管合作、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的共同诉求和普遍期待,是各方参与的交响曲,也必将成为各国共享的百花园。


敦本务实,行稳致远


去年8月27日,习近平主席在北京出席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5周年座谈会上强调:“过去几年共建‘一带一路’完成了总体布局,绘就了一幅‘大写意’,今后要聚焦重点、精雕细琢,共同绘制好精谨细腻的‘工笔画’。”从“大写意”到“工笔画”,建设“一带一路”正在走深走实,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一个有力的佐证是,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所形成的5大类、76大项、279项具体成果,已经全部得到落实。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参与各方也秉持着这一敦本务实的精神,围绕绘制精谨细腻的“一带一路”税收合作“工笔画”,开展全方位对接合作,进一步明确合作重点和路径。首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发布了《乌镇声明》,重申机制的创立基于“一带一路”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平等合作的精神,旨在共同推进行动的落实,并郑重宣誓:“一旦达成共识,我们必将兑现承诺”。为此,机制参与各方随《乌镇声明》核可和发布了两年行动计划,聚焦加强依法治税、提高税收确定性、加快涉税争议解决、简化纳税遵从程序、加强税收能力建设等方面,提出若干项具体行动计划,并宣布将于2020年向机制理事会提交中期进展报告,2021年向第三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提交行动计划的执行成果,意味着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是“一带一路”建设税收领域的“行动队”,而非“清谈馆”,从诞生之初就行进在科学规划、精准着力、走深走实、行稳致远的宽阔大道上。


内外联动,开放包容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由“一带一路”建设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建立,既体现了公平、透明的国际惯例,易为各方普遍认可和接受,又有助于树立我国税务部门良好的国际形象。依托“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开展的税收技术援助、学术研讨、经验交流活动以及税收规则指引等公共产品的发布,既有利于我国税务部门深入了解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地区投资经营的税收难点与痛点,从而切中肯綮地为纳税人解决实际问题,更可借此契机进一步引导“一带一路”国家(地区)接受先进的税收治理观,推动税收治理的理念融合,助推国际社会对“一带一路”倡议的正面理解和积极支持。维也纳经济大学全球税收政策中心教授杰弗瑞·欧文斯认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是一项制度化、长期化的创新行动,从筹备建设到蓝图规划都充分反映了中国‘不谋数月而谋数十载’的优良传统,各方在相互尊重、平等相待的基础上友好对话,有利于提高各国税收征管能力,促进经济增长。”内外联动,开放包容,将始终成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鲜明底色。


月明乌镇桥边夜,梦里犹呼起看山。灿烂的阿斯塔纳阳光照亮了“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的前路,而横跨碧波之上的乌镇拱桥与机制徽标中的悬索桥完美呼应,寓意着参与“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的各方心意相通,休戚与共。千年古镇的历史底蕴,创新发展的时代活力,平等开放的对话氛围,务实高效的合作交流,汇聚成“一带一路”税收合作的美好梦想与前行力量。让我们把乌镇时光留存心底,把思想共识化为具体行动,携手踏上“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的崭新旅程,共同擘画构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开辟世界经济增长新空间的美好愿景。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简介


背景


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先后提出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由此形成“一带一路”倡议。秉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一带一路”建设致力于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6年来,共建“一带一路”理念深入人心,合作成果丰硕,已成为广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和国际合作平台。


加强税收合作对支持“一带一路”建设参与国和地区实现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具有重要意义。构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正当其时。


愿景


机制为非营利性的官方税收征管合作机制,旨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的税收征管合作。


在“共商、共建、共享”的丝路精神指引下,机制作为现行多边税收合作机制和国际税收体系的有益补充,致力于促进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贸易自由化、投资便利化以及经济增长,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提出的包容性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构建和平、繁荣的人类命运共同体。


目标


机制支持并强调普遍接受的国际税收规则,如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和联合国(UN)《关于对所得和财产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和转让定价规则,落实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项目的包容性框架以及税收透明度与情报交换全球论坛的相关标准。在此基础上,机制的目标是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在依法治税、提高税收确定性、加快税收争端解决、完善税收征管流程与纳税服务、加强税收能力建设等领域开展合作,分享税收管理经验与最佳实践,构建增长友好型的税收环境。


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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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包括作为决策机构的理事会、负责日常运行的秘书处以及两大支柱 —— “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论坛(以下简称论坛)和“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以下简称联盟)。此外,专家咨询委员会将为机制愿景和目标的实现提供建议和帮助。


为提升税务部门处理“一带一路”国家(地区)复杂国际税收问题的能力,联盟在哈萨克斯坦、中国澳门和中国内地成立“一带一路”税务学院(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在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进修学院和北京市税务干部学校成立“一带一路”税务学院),并将视情况在其他国家或地区成立更多“一带一路”税务学院。


成员和观察员


机制面向所有支持“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的国家(地区)税务主管当局和国际组织开放,欢迎其根据各自需要和具体情况选择成为机制理事会成员或观察员。


理事会成员有权参加理事会会议和论坛,享有发言权和投票权,自愿参与联盟建设,同时须遵守并执行理事会决议,举办论坛和理事会会议。


观察员可应邀列席理事会会议,参加论坛活动,参与联盟建设,并对论坛、联盟和机制的运行提出建议。


机制领导成员


论坛期间,经过严格审议和选举程序,理事会任命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先生为理事会主席;任命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主席马拉特·苏尔丹卡季耶夫先生、乌拉圭税务局局长杰昆·塞拉先生、塞拉利昂国家税务局主席图玛·阿达玛·贾布女士以及阿联酋联邦税务局局长哈立德·阿里·阿勒·布斯塔尼先生为理事会副主席;任命乌克兰国家财政局战略发展和国际合作司司长阿纳托利·阿列克桑德罗夫先生为“一带一路”税收征管能力促进联盟主席;任命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司长廖体忠先生为合作机制秘书处秘书长;任命哈萨克斯坦财政部国家收入委员会国际司司长叶尔梅克·孔扎贝格诺夫先生为合作机制秘书处副秘书长。


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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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的徽标整体采用浅蓝色调,符合大型国际组织徽标的色系取向。圆环中部镶嵌世界地图和桥梁,前者代表“一带一路”税收征管合作机制的全球性和开放性,后者代表机制在国际税收合作中发挥联通作用。世界地图上呈现的机制官方英文缩写中字母O里多加一点,形似眼睛,寓意合作机制聚焦合作共赢。外侧圆环寓意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全球经济一体化。圆环下方的五颗星表示世界五大洲的机制参与方将通过税收征管合作,实现不断融合和共同繁荣。圆环外围环绕中国传统吉祥图案回形纹,有源远流长之意,且其形似两只相握的手,表达携手共建增长友好型税收环境的共同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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